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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法院人民法庭:立足乡土绘枫景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受理的也多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虽不复杂,但件件关系基层和谐、乡邻幸福。楚雄法院人民法庭立足乡土释法理、乡音乡理解纷争,在土地承包、邻里矛盾、家事纠纷等基层纷争调处化解中促进基层和谐。

  从咒骂到平和,耐心调解促“亲戚和”

  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被告乙某与原告甲某为亲戚关系,因家中琐事产生肢体冲突,致使甲某受伤住院治疗。二人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当日,亲戚对簿公堂,一度剑拔弩张。见此情形,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讲清法律条文,做足思想工作,认真倾听双方内心的难过与气恼,用“耐心”等待弥合,以“真心”换取和谐。

  

  两个小时的调解,有抱怨、有咒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归于平和,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也当场履行了赔偿款,纠纷成功化解。

  从经年欠款到约定履行,高效调解促“好友和”

  “谢谢法官,没想到我们的事情当天就解决了,我没想到现在法院的效率这么高。”纠纷调和后,原被告均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这是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的一起借款纠纷。受理当天,考虑到涉诉标的不大,且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庭当即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考虑被告暂时无力短期内履行的现实情况,理解被告目前的困境。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37000元,鉴于双方此前还是朋友关系,相处较好,原告也表示愿意放弃利息请求。

  昔日好友也和好如初。

  从占地不还到当场补偿,现场调解促“邻里和”

  2017年,罗某家位于彩云镇明兴甸的部分荒废土地被鲁某占用并未归还,后来土地已被政府征用。

  田间地头是矛盾的发源地,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现场。

  

  为查明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的案件事实,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土地现场调解。考虑到该部分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双方可以获得补偿款,本着让双方利益公平化,法官一同与村书记对罗某和鲁某进行劝解,“双方各让一步,在平分补偿款的基础上,鲁某再多补偿罗某一成”。终于,在法官与不懈劝说下,罗某与鲁某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随后鲁某儿子迅速到银行取来现金,现场将补偿款交付给罗某,双方均心情舒畅地签字捺印。

  从拒绝赡养到立即履行,悉心调解促“母子和”

  芦某已过古稀之年,早年丈夫离世,与儿子良某关系不睦,也因赡养问题与儿子多次发生激烈争执。

  这场在当事人所在村组的赡养纠纷调解,大姚县人民法院新街中心法庭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多轮苦口婆心劝说,良某深受触动,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母亲表达歉意,并承诺立即履行赡养义务,当场支付了赡养费。

  与此同时,法官也悉心安抚芦某情绪,认真倾听她的心声,帮助她解开心中对儿子的心结,母子间的亲情得以重新联结。

  立足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有力有效促进基层和谐是楚雄法院人民法庭的重要定位。楚雄法院人民法庭将持续发挥好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平台、促推基层治理的有力支撑作用,在基层和谐中描绘好人民法庭“枫景”。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4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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