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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区法院:冻结账户以保促调秒治“还款拖延症”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从立案到履行完毕,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立、送、保、调”全流程联动机制,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的执行风险,也有效引导了市场主体树立“重诚信、守契约”的理念。

  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依托“一窗通办+异地送达+以保促调”的工作模式,成功化解辽宁本溪某医药有限公司与辽宁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货款30余万元全部即时履行。

  原告本溪某医药公司与两被告达成买卖协议后,被告均未按约付款。企业寻求维权时,溪湖区法院“一窗通办”诉讼服务窗口整合资源,一次性接收起诉状及交易凭证等证据,当场完成立案审查登记。

  因两被告住所地均在沈阳,为避免“送达难”影响办案效率,法官助理主动前往沈阳,现场向被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溪湖区法院诉裁团队法官依申请迅速对两被告银行账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账户冻结后,被告履约意愿明显提升。法官抓住契机,围绕货款金额、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平衡双方利益、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转向“协商”。在司法威慑与调解疏导的双重作用下,两被告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解封账户,被告第一时间清偿全部欠款,纠纷在短时间内化解。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897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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