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走进堡里镇,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被告人韦某伙同门某到堡里镇板峡水库使用电鱼枪等工具电鱼,在返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扣押作案工具及渔获物。经永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二人所用工具系禁用的电鱼工具,渔获物共计11241.4克。
根据被告人韦某、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韦某、门某分别缴纳1.5万元、5000元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开庭现场,看一次庭审,比谁来劝说都管用。”判决后,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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