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12351号
冯晓莹: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林务机与被申请人冯晓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申12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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