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研究室)、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本单位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5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9168.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4.58万元,下降100.0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9168.71万元,比上年增加4284.52万元,增长87.72%,主要原因:2023年决算中单位资金安排在上年结转中,2024年由于部门预算要求变化,纳入预算的单位资金安排在其他收入中,因此其他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5018.71万元,占54.74%;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150.00万元,占45.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总计9168.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114.10万元,比上年减少2119.26万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中的两庭建设项目支出850.18万元,比上年减少2166.0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3054.61万元,比上年增加1399.20万元,增长84.52%,主要原因:两庭建设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2649.82万元,较上年增长1666.09万元;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20.21万元,较上年减少9.89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4292.81万元,占70.21%;项目支出1821.29万元,占29.7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912.83万元,决算数500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368.00万元,决算数446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共计105.8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02.00万元,决算数30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14.51万元,决算数2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8.32万元,决算数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2.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426.33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0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奖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0.98万元,比上年增加41.83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2024年办案经费项目财政拨款增加,支出也相应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5.50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支出从工资福利支出调整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与今年均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1.00万元,决算数29.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4.15%;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8万元,增长21.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5.00万元,决算数5.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本年安排因公出国(境)一次。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较上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安排一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3.00万元,决算数22.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及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3.00万元,决算数22.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7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3.00万元,决算数1.2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1.4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各地调研交流活动增加,因此2024年公务接待次数较2023年有所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4批,累计接待77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98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83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2024年办案经费项目财政拨款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3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3.0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6.3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863.7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1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被装购置费”“信息化运行维护”“智慧法院建设”“两庭建设”“审判综合楼保障支出”“两庭法院节能改造”“巡回审判法庭改造”“信息网络及软硬件购置更新”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