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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 · 社区矫正 | 楚雄州南华县一名社矫对象勇救落水小孩获减刑!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楚雄州南华县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他奋不顾身勇救落水者在当地被传为佳话。当时徐某某路过湿地公园,听到几名小孩及老人呼救,徐某某循声望去,只见一小孩在水里挣扎,岸上的家人不知所措,情况十分危急。

  徐某某没有犹豫,迅速跃入湖里,在他的努力下终于将孩子救上岸。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落水者送往医院救治。“要是那天没有徐英雄,我家就散了!他不仅救了我的孩子,还挽救了我的家庭!”被救者家属一边抹泪一边诉说。家属随后带着重金找到徐某某,他却拒绝了酬谢,只说了一句“救人是应该的。”

  原来,徐某某是南华县罗武庄乡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8月22日被南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3年9月5日入矫。

  徐某某入矫以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认罪悔罪态度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目前,徐某某一家承包种植烤烟约20亩,他本人在罗武庄乡集镇开了一家理发店,还开展农村婚礼等节庆活动的摄影摄像等服务,发展势头良好。通过接受社矫教育,徐某某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明显增强,积极参与村组公益事业和活动,村邻有事,他主动帮忙,成为了村民眼中的热心人。

  徐某某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传开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24年9月18日,他被南华县见义勇为中心授予“见义勇为个人”称号。据此,南华县司法局依法为他提出了减刑建议书,2025年4月21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gzdt3/39547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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