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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社区矫正档案

时间:2025-09-15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司法厅以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五周年为契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全省社区矫正档案分类不清晰、内容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扎实开展实地调研,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9月11日实施。该规范是全国首部社区矫正档案省级地方标准,统一了全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水平,助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规范制定标准。一是依法制定标准。出台规范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创新之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实践举措,对推动全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加强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档案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咨询政策依据,并组织院校专家学者及社区矫正实务工作者,按照标准化申报要求,制作任务书和标准化草案,及时申报立项,确保规范制定过程符合技术标准。三是突出贴合实际。先后赴4市11县开展实地调研,征求各地及北京市、天津市司法局意见建议87条,修改完善草案20余稿,在档案组卷、档案数字化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补充与细化,形成既符合档案管理一般性规律又独具社区矫正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明确档案内容结构。一是细化档案内容。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矫正方案矫正活动记录等内容,细化了档案中应归类110项具体内容,有效解决了以往归档范围不明确、归档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等问题,提高了归档工作的针对性,完整性。二是明确档案种类。依据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及档案形成规律,将社区矫正档案分为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执行档案侧重于法律执行依据,涵盖法院、检察院等机关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书;工作档案聚焦矫正工作实施过程,包含调查评估、矫正方案、教育学习等记录。三是明确电子档案内容。明确通过电子设备将档案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合理的电子档案存储结构,采用可靠的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进行保存,为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电子档案提供了支撑。

  三、规定档案管理职责。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建立档案管理分工负责制,区分档案管理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技术维护人员对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更新、数据备份等工作进行专人管理。二是健全安全机制。根据社区矫正档案的特殊性,明确了档案建立时间、建立流程等要求,对安全检查、档案销毁、监督与改进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信息予以保密,落实档案记录封存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三是明确分级分类查阅。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多部门执法协作需求,确定了分级分类的查阅权限制度,即在审批流程下,根据不同部门执法需求,明确各部门可查阅档案的范围。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5/08/25/030355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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