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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法理情”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立功减刑

时间:2025-09-15作者:佚名 来源:司法部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裁定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并缩减缓刑考验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后,两地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减刑奖励。

  宣城市广德市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表现良好。2024年12月11日晚驾车回家途中,路遇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实施救援,成功挽救了司乘人员生命,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其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宣城市司法局综合其日常表现和救人事迹,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2025年7月2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九个月。

  芜湖市湾沚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监管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据此芜湖市司法局依法提出减刑建议,2025年7月1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起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确保刑事执行严肃性。同时创新实施“法理情”多维度教育帮扶举措,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公益活动、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手段,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508/t20250807_523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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