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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助力锁定真凶

时间:2025-07-04作者:佚名 来源: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随之增长,而在众多交通事故中,处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尤为棘手。

  微量物证在还原事故现场、判定事故责任、侦破逃逸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带大家跟随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的视角,了解如何凭借一根纤维揪出交通肇事逃逸者。

  案情简介

  某日,某工厂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某号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杨某由北向南步行过公路,小型轿车前部与杨某身体接触,造成杨某严重受伤,小型轿车损坏。事发后,张某驾车逃逸,肇事车辆于当晚被交警查获。

  由于现场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张某驾驶轿车与杨某相撞的事实,且轿车与人相撞后,碰撞痕迹轻微,无法通过常规的痕迹鉴定和比对油漆方式确定人车相撞。

  张某拒不承认肇事逃逸,坚持让警方归还车辆;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一定要警方尽快找出肇事车辆。案件侦办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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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车辆上提取的黑色纤维状物质

  为查明案件真相,交警在小型轿车前部提取到了少量黑色纤维状物质;同时在受害人所穿衣物上取下一些黑色纺织物,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鉴定过程

  司法鉴定人经初步勘验发现,所送检材均为黑色纤维状物质。随后,将检材中的纤维提取出来用显微镜观察,发现两种检材纤维颜色、表面形态、横截面形态一致,外观及显微特征一样。

  为进一步确认,司法鉴定人依据GB/T 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对检材成分进行检验,通过红外光谱图确定检材纤维成分一致,为涤纶纤维。

  鉴定意见

  最终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车辆前部提取的纤维和受害人衣物纤维是同种纤维。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还了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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