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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玩火一时爽,责任承担不可逃

时间:2025-07-04作者:佚名 来源: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熊孩子”玩火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熊火”突起:拾荒梦碎垃圾库

  胖墩这个虎头虎脑、精力过剩的小男孩,总是把家里弄得一团糟,但他的活力四溢,让人又爱又恼,爸妈称他为“小哪吒”。

  一天,他在自家门口已经独自晃悠了大半天,手里摆弄着从家里翻出来的小物件,可没一会就觉得索然无味。从兜里掏出一个打火机,他先是小心翼翼地按下打火机开关,一小簇火苗“噗”地冒了出来,他觉得新奇有趣极了。一步步靠近以拾垃圾为生的,邻居李大爷家的垃圾库,将火苗凑近一堆散落的废纸箱,眨眼间就引燃了旁边的塑料瓶等杂物。垃圾库方向浓烟滚滚,熊熊烈火转瞬将废纸箱、塑料瓶等吞噬,待消防员奋力扑救,现场只剩下一片焦黑狼藉。李大爷见状后,立即报警,警察通过监控看到,是邻居家小孩胖墩点燃了他的垃圾库。

  “幼”字挡责:家长甩锅拒赔偿

  随后,李大爷既心疼烧毁的财物,又心痛自己的损失,向胖墩父母讨要说法、寻求赔偿时,胖墩的父亲张某却一脸不以为意,随口回应道:“哎呀,你那都是拾的垃圾,值不了什么钱,再说了孩子还小,不懂事,又不是故意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他们心中,孩子的年幼无知仿佛成了一道坚不可摧的盾牌,能够抵御所有的追责。无奈之下,李大爷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胖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损失2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想要化解双方的冲突,直接依法判决很可能“治标不治本”,只有解开双方心结,疏解负面情绪,才能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使家长意识到监护责任的重要性,法官决定联系双方先行调解。

  “僵局”对峙:调解室的激烈交锋

  一进门,李大爷就怒目圆睁:“就算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你们赔偿我垃圾库里的东西和我的垃圾库,我还得重新建,20000元一分都不能少。”

  张某却双手抱胸,梗着脖子反驳道:“你就一个破棚子和捡的垃圾,要20000元,你怎么不去抢呢?再说了孩子还小……”双方各执一词,情绪依旧很激动,针锋相对,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法官见状,拿起一本民法典,缓缓打开,清晰有力的念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声音在调解室回荡,法条如同一束强光,穿透张某懵懂的认知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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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法并用:温情化解邻里愁

  法官念完后,趁热打铁,从邻里情谊、孩子成长教育等多方面劝解张某:“我能理解您疼爱孩子的心。但是咱们做家长的,有义务管教孩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更要对孩子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孩子年纪小,不懂事,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像这次,孩子玩火造成李大爷的垃圾库被烧毁,是他赖以生存的生计,你们作为家长的,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随后承办法官又与李大爷沟通,表达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劝说李大爷理解张某的“护子心切”。“本次意外属于孩子无心之举,但家长一定要积极面对、引起重视。”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张某面露愧色,意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轻声说道:“法官,我之前确实是糊涂了,没意识到问题这么严重。”李大爷也叹了口气,体谅地说道:“我也知道孩子小,当时就是气不过。”双方心平气和的开始协商赔偿细节,法官从中斡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李大爷8600元。

  在张某转账完毕后,承办法官建议张某回家后与家人共同剖析孩子玩火行为背后的原因,反思作为家长是否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教育、家长的教育方式是否存在不足,建议家长带孩子向李大爷道歉,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陈法官,真是太感谢了,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真心为你们点赞。”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法官提醒

  “熊孩子”玩火致灾,监护人需“买单”。日常生活中,小朋友们好奇心旺盛,对某些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责任,提高其对危险行为的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家中打火机、火柴等尽量放在小孩看不见、够不着的地方。时刻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切实尽到监护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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