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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强某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时间:2021-04-08作者:佚名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基本案情】

  24岁的强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山西省打工,一次偶然机会看到山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高薪招聘,承诺外派到福建省厦门市某电子公司工作,时薪20元且包吃包住。强某认为待遇不错,于2020年4月4日由派遣公司外派至电子公司工作。同年6月2日,强某因开空调问题与同宿舍的王某发生争执,王某辱骂强某,强某用手拉扯王某衣领,后王某报警并前往医院诊疗,经诊断为右肩部挫伤。基于此,电子公司以强某打架斗殴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解除了与强某的劳动合同。强某感到委屈,自己被开除还被拖欠6000元工资,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他生活陷入窘迫,于是他来到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强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介入后发现,电子公司仅是用工单位,而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作为赔偿主体,便把派遣公司和电子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

  一个月后,本案如期开庭。派遣公司在仲裁庭上矢口否认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事实,强调强某打架斗殴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并提供王某就医证明,证明右肩部受伤是强某所致。承办律师辩解称无论强某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工资是每位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如期如数发放。同时,门诊病历载明王某是右肩部挫伤,而电子公司提供的证据描述为强某抓住王某的衣领致其脖子挫伤,描述挫伤部位与王某就医确诊部位不同,且王某在就医当天就回公司上了班。根据证据及事实逻辑分析,承办律师提出王某诈伤且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最终,派遣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与强某达成调解协议,派遣公司不仅支付拖欠强某的工资6000元,还额外支付赔偿金2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中,强某作为外来农民工,身在他乡无亲无故,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受理并指派律师介入,劝说强某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保障了强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关爱农民工、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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