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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让案件办理有了“加速度”

时间:2025-11-2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起诉前必须梳理清楚的要素,现在示范文本都帮我们‘列好了重点’。”

  吴指南与潘丹晨是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拥有16年和13年执业经验。如今,她们的工作习惯有了明显变化:接待当事人时先确认案由,一旦属于示范文本覆盖范围,她们就会跟当事人一起围绕示范文本的要素内容进行案情梳理和要点归纳。

  “过去全凭律师经验在沟通中捕捉关键信息。遇到不太熟悉的案由,还得翻案例、查资料,才能厘清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潘丹晨回忆,“现在不一样了,示范文本就像一位‘无声的助手’,把问题结构化,让我们更专注于事实梳理和制作证据目录等核心环节。”

  这“无声的助手”,正是司法便民的新举措之一。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今年7月14日,第二批67类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

  11月5日,在位于福州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内,吴指南与潘丹晨正在为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在线立案。

  “之前办理过这家银行的案子,很多信息都不用重复填写,示范文本自动带出,省时又省力。”吴指南专注地盯着屏幕,手指在键盘上熟练地敲击:“这次原告银行共委托了13起案件,都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除了被告和金额不同外,合同其他条款都相同,使用示范文本批量处理,效率特别高。”

  材料提交后不久,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的法官助理孙菁辉便开始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审核。

  “管辖法院对不对、主体信息是否完整、证据有没有附齐、银行是否履行提示义务……示范文本格式统一,审核起来一目了然。”孙菁辉表示,这13起案件,一小时左右就能完成立案。

  当天下午,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吴指南、潘丹晨看到系统显示“已立案”。

  “2024年7月10日,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揭牌,实现了金融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集约处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颖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2025年,福州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类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100%、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79%;金融借款、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等商事案由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也达100%,立案群众满意度达93%。”

  11月6日下午,潘丹晨抱着厚厚的卷宗走进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她代理的一批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开庭。

  “庭审中,代理律师依据起诉状示范文本陈述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需要法庭查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均已体现在示范文本中,减少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庭审效率。”潘丹晨说。

  “庭审笔录根据示范文本一次性批量化生成初稿,庭前准备更充分,法官也能更有效把握庭审节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韦信钱在庭后补充道。

  傍晚时分,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潘丹晨从容地收拾着办公桌,目光自然地越过明亮的落地窗——远方山峦宛如水墨画卷宁静地铺展。这片刻的凝望,是她高效工作后最好的放松。

  潘丹晨告诉记者:“示范文本为案件办理装上‘加速器’,不仅省去格式上的反复,也帮助我们更精准地把握审判思路、准备诉讼材料,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事背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五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立、审、执、信访全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深化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最高法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功能;推广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化执行机制改革,促推“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正义天平的“人民”底色愈发鲜明厚重。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8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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