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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护航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11-12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十四五”以来,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省聚焦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建立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的快速响应机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立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之基,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围绕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今年7月,我省制定了《安徽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提出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要创新平台,从基础研究合作、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协同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十四五”以来,我省坚持立法先行,护航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省聚焦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建立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的快速响应机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立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之基,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中,我省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2023年12月,出台《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该条例聚焦区域实际,从突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引领、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智造生态、深化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等方面,为打造“智车强省”提供法治支撑。

  未来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先导力量。2024年9月,我省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用17条具体举措,明晰未来产业的界定,突出未来产业的发展原则和培育重点,构建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十四五”期间,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超16%,占规上工业比重达43.6%。

  为赋能科技创新,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地方性法规——《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在推动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人才支撑、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联合发力,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和动力,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

  科学技术协会是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我省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围绕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架构及服务保障科技工作者、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技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予以细化完善,发挥科学技术协会作用,助力推动我省产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

  为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我省2021年制定《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采取统筹数据资源管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强化安全管理等措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为建设数字江淮提供有力保障。2025年出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界定数字经济新内涵、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全省布局建设首批55个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基地,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人工智能3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我省还率先推动地方立法,制定《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护航新业态健康有序成长。该规定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概念范围,压实平台用工责任,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取劳动报酬、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等权益。

  此外,在制定《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过程中,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处理单设一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应当强化协同合作,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通讯员 彭继友 张海娇 记者 李晓群)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8044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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