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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保全+调解”破局 打开双赢大门

时间:2025-10-23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不是最终目的,实质解纷才是关键。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保全+调解”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涉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保障两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3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公司将涉案房产以855万元的总价款出售给乙公司,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及时支付购房款,甲公司也以此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房产过户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应及时支付购房款,甲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但此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购买款,矛盾持续升级。

  于是,甲公司向建阳法院申请对乙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法院迅速对乙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位于南平市建阳区某街道某工业园区的房产实施保全措施,为后续纠纷化解筑牢程序基础。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甲公司急需卖房款项用于新的投资项目,乙公司则迫切需要该房产投入生产经营。尽管双方矛盾尖锐,但都有尽快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强烈意愿。为此,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背对背疏导,尽可能减轻对双方经营的影响。

  调解中,法官建议双方要算好“诉讼账”“经济账”,引导双方从“争对错”转向“谋共赢”。紧扣双方企业的核心诉求,法官为双方逐一核算账目,详细分析若双方及时各退一步,在节省诉讼成本的同时,甲公司可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预防资金链断裂造成的投资风险;乙公司可确保房产按计划投入使用,维持业务的连续性,降低长期诉讼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

  针对过户期限与付款时限的分歧,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乙公司同意将协助办理过户期限延长至45日,也获得了付款时限的弹性空间,既保障甲公司资金回笼,又满足了乙公司对房产的使用需求;面对违约金争议,法官坚持“平衡双方权益”原则,提出合理的折中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约定“任意一方违约均支付66万元违约金”。

  历经5小时高效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达成“程序终结”与“实质解纷”的双重效果。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34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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