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新闻发布词
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彭卫兵
各位记者朋友: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之一,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精心指导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纳入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亮刑罚利剑,筑平安之基,牢牢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刑事案件48877件,同比下降20.5个百分点,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一、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全省法院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渗透颠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坚定不移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坚持严字当头,让犯罪和刑罚形成直接、明显的联系,形成强大震慑。常德法院对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冲撞小学生等人群致人轻伤的黄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从快判处死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98件620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13件14人,执行到位“黑财”12.51亿元,向某等潜藏蛰伏的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以“坚持打、不止步”的实效,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稳妥审理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案件审理和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损失退赔“一把尺子量到底”,审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62件769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长沙中院审理的“青松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案,1118名被骗老人的1.73亿元养老钱得到全额退赔。严惩腐败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查,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岳阳法院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3.2亿元的“小官巨贪”李某,依法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
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始终把刑罚的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犯罪,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禁毒工作,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522件5356人,重刑率达14.02%,释放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的强烈信号。对制造770余千克“k粉”的黄某苑等3人、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大宗贩毒的李某红均判处死刑,经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依法执行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以司法利剑的雷霆声势,呵护向阳花开,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5%。坚持总体从严,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毫不手软。2024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刑率为96.3%,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省高院靠前督促指导,联点整治的5个重点区县完成发案数同比下降50%以上的目标,如期摘帽出列。
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5625件9093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突出打击重点,对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幕后金主,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持“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厉打击。娄底法院对组织实施虚假投资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某、彭某某以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严惩民生领域犯罪,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回应社会关切,守护民生福祉。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89件321人,综合运用自由刑、财产刑、终身从业禁止等刑罚手段,让危害食品安全的被告人不能再犯,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衡阳法院对养殖销售超量投喂“恩诺沙星”的“问题牛蛙”7.4吨的周某辉,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27万元,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万余元。依法严惩涉医疗领域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长沙法院对夸大病情、虚构病症的“黑心医生”刘某峰,以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以刑罚利剑守护患者权益。怀化法院对利用医保报销审核职务便利,套取已死亡人员医保报销门诊费用的杨某侠,以贪污罪从严惩治,坚决守好老百姓“看病钱”。全链条打击危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的犯罪,对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的房主,涉事房屋的扩建设计、施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检测公司,负有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等15人依法判处刑罚,夯实筑牢安全底板。重拳出击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公正高效审理邵阳洞口棚改项目涉假造假系列案、隆回营养餐系列案,坚决铲除民生领域蛀虫。
三、强化系统观念,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
全省法院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守正创新,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湖南建设。
坚持质量与效率相统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对68名被告人依法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牢牢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严把黑恶案件标准,实施精准打击。2024年,全省法院对指控的3起黑恶案件不予认定,改变了2起黑恶案件定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双向保护”,坚持“宽容但不纵容”,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全省法院缓免刑率为30.7%,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政策的把握获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严格落实大要案件“三同步”要求,以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来检验政治效果,以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来检验社会效果,以是否契合法律精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来检验法律效果,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坚持公正与事了相结合,在及时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做到案结事了。对于邻里纠纷、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努力促成握手言和。如长沙刘某飞案,三级法院接续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双方达成谅解,工作成效获最高法院领导批示肯定。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功能,2024年全省法院共对86案105名对象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78万元,把司法温暖送到老百姓心坎上。
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积极推进以案促治,强化行刑衔接,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普法宣传,严把入罪标准,更好发挥缓免刑的教育挽救作用,努力以较小的刑罚成本争取更好的治理效果。2024年全省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同比分别下降80.3%和55.3%,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也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全省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以案促治的重要抓手,依托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强化源头治理司法建议835件,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协同,以案件办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正气更加充盈。湘西法院对遭受校园霸凌时持刀反击致多人受伤的初中生江某某,认定构成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入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被誉为湖南版的“第二十条”。岳阳法院对因危险驾驶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诉讼期间舍己救人的徐某,认定为重大立功,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彰显人民法院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创新法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发布典型案事例131篇,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450余次,持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坚持平安与发展相统筹,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惩处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210件291人,有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岳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某企业高管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13件854人。某电子公司侵犯中车株洲子公司轨道交通相关技术秘密刑事附带民事案中,株洲法院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马某予以刑事制裁,判处惩罚性赔偿等1884万元。依法打击虚假破产和逃废债行为,岳阳法院审结全省首例虚假破产罪案,判处妄图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的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让“假破产、真逃债”付出代价。
各位记者朋友,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是全省法院不懈追求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贡献法院力量。
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案例一、向某等12人涉黑案
——依法惩处涉黑恶犯罪
案例二、王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依法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案例三、聂某化销售假药案
——依法惩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案例四、黄某标、柯某洲等14人开设赌场案
——依法惩处利用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犯罪
案例五、黄某茂、梁某坚等9人污染环境案
——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
案例六、徐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认罪认罚,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一、向某等12人涉黑案
——依法惩处涉黑恶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向某自2001年开始在湖南省沅陵县混迹社会,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招募李某青、陈某、覃某等大量闲散人员为其管理赌场,形成恶势力团伙,并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豢养团伙成员。2004年2月23日,向某指挥数十人持械斗殴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向某在公职人员罗某文(另案处理)的庇护下,逃脱司法打击。此后,向某团伙在沅陵县社会闲散人员圈子内名声大噪,借机大肆吸收成员,扩张势力,形成了以向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至2019年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在湖南省沅陵县境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通过与其他黑恶组织相互勾结发展壮大,长期在沅陵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办理情况】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向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3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致人死亡的骨干成员李某青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某文等5名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退赔被害人或者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以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逐步发展壮大并潜藏多年。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后,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湖南法院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准确定性,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准确界定其在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予以严惩;对一般参加者、认罪态度较好及积极配合检举揭发同案犯罪者进行区别对待,予以从宽处罚。在该案审理中,湖南法院强化源头治理,针对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湖南法院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对黑恶势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精准打击黑恶犯罪,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
案例二、王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依法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为实施诈骗,通过提供费用、安排人员等方式,组织黄某甲、黄某乙(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分多次偷越国境至境外某地,并组织人员在当地先后设立六个虚假投资平台对中国境内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形成了以王某等人为首要分子,黄某甲和黄某乙等人为骨干成员,戴某恒、秦某龙等25人(均另案处理)为一般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集团人员分工协作,通过“养号”“加人”“开盘”“崩盘”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38亿元。
【办理情况】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境外成立诈骗犯罪集团,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投资平台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的方式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王某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依法从严惩处,故对其以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跨境式分布、集团化运作、犯罪形式复合化、诈骗手段迭代升级等特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本案被告人组织偷越国境至境外成立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实施虚假投资型诈骗,系首要分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人民法院既依法从严适用自由刑,对其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又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罪能力。湖南法院始终坚持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幕后“金主”依法从严惩处,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案例三、聂某化销售假药案
——依法惩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被告人聂某化经营了一家诊所,但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聂某化明知“高效风湿定胶囊”和“一粒平喘胶囊”系假药,仍陆续从王某辉(另案处理)处采购该两种药品共计64万余元,并销售给刘某、黄某学等多人。聂某化得知其销售的涉案药品被查后,委托他人销毁了价值2.8万元的20箱涉案药品。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高效风湿定胶囊”和“一粒平喘胶囊”均含有化学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两种药品均为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办理情况】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聂某化作为诊所经营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药,仍长期进购销售,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其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三万元。聂某化的犯罪行为危害到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判决聂某化停止侵害,在湖南省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身为诊所经营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药,仍长期进购销售,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并处罚金,让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民事责任,体现了湖南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案例四、黄某标、柯某洲等14人开设赌场案
——依法惩处利用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犯罪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黄某标、柯某洲组建微信赌博群,招揽、组织下线韩某华、文某刚等人,利用地下“六合彩”开奖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接受“码民”投注,并采用开奖前报单、开奖后结算的方式,向文某刚等人支付投注金额1.5%至5%不等的报酬。经鉴定,黄某标接受“码民”投注金额高达4677万余元,非法获利105万余元;柯某洲接受“码民”投注金额高达4623万余元,非法获利123万余元。案发后,黄某标、柯某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分别退缴犯罪所得99万余元、120万余元。其他被告人亦退缴犯罪所得。
【办理情况】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黄某标、柯某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控制、管理、招揽“码民”进行地下“六合彩”竞猜赌博,从中盈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管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二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典型意义】
地下“六合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我国法律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不论是“卖码”,还是“买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不少“码民”因沉迷“买码”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本案中,黄某标、柯某洲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群发展下线,接受他人“买码”,投注金额最高达4677万余元,非法获利高达百万余元。黄某标、柯某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微信群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湖南法院依法对黄某标、柯某洲等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其犯罪所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案例五、黄某茂、梁某坚等9人污染环境案
——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茂、梁某坚、曹某红明知将铝灰随意堆放会造成环境污染且在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找寻有铝灰处置需求和以非法处置铝灰牟利的企业及个人,从中赚取介绍费。2021年至2022年间,经黄某茂等人介绍,曾某锋(另案处理)以加工提炼等名义,先后从生产过程中产生铝灰并需要处置的广东省某铝业公司,被告人张某满、冯某开、李某发、伍某群、王某刚、文某国等广东境内铝制品加工者处,拖运铝灰866.81吨,非法倾倒在湖南省嘉禾县塘村镇清水村石灰窑附近空坪,黄某茂等9人共非法获利12万余元。经评估鉴定,被告人所倾倒的不明物质为铝灰渣属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26万余元,应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
【办理情况】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黄某茂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黄某茂、梁某坚等人作为中间介绍人,积极对接和促成上、下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与张某满等人均系实施倾倒行为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有坦白、自首个别从轻量刑情节以及9人均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黄某茂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曾某锋作为本案托运铝灰的主要实施者且因涉及其他污染环境犯罪,被法院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案是人民法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理的一起非法跨省境运输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件。本案中,黄勇茂等人明知倾倒处置的是金属采选、冶炼废物,仍居间介绍他人以处理费用低于处置成本将危险废物跨域处理进行牟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人民法院坚持环境公益优先司法理念,依法对本案被告人定罪处罚,并对本案关联案件所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受理,体现对环境犯罪的严密打击立场,彰显湖南法院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府院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案例六、徐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认罪认罚,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9日晚11时许,被告人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汽车,行驶至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天伦城路段时,与左转弯掉头的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面部贯通伤、左侧第二肋骨骨折、脑震荡的交通事故。王某的朋友随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徐某随救护车护送伤者进行救治,并等候公安民警前来医院处理。经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认定,本次事故徐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8.17mg/100ml。案发后,徐某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王某的谅解。2022年4月2日晚,徐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中救起一名轻生女子。
【办理情况】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徐某醉酒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跟随救护车积极救治被害人王某,并在医院等候公安民警前往医院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徐某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经查证属实,可认为该行为属有利于社会的突出表现,属重大立功,可从轻处罚;徐某积极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王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徐某醉驾机动车辆,导致发生人员受伤及车辆损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但根据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对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法院综合评估被告人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认为徐某虽然醉酒驾驶,但主观恶性较低,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适用缓刑,彰显了湖南法院既依法打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也对认罪悔罪被告人予以宽容和感化,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善行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