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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约定非固定 诉请增加获得支持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围绕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然而离婚后,随着时间推移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求。那么,未成年子女向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增加抚养费案件。

  李军与刘丽于2014年登记结婚,当年生育女儿美美。2015年,刘丽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美美随刘丽共同生活,李军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美美18周岁止。双方离婚后,美美一直随母亲刘丽生活。

  2024年,刘丽被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虽坚持服药后情绪稳定且有自知力,但其身体状况已不允许从事高强度工作,只能依靠政府低保、打零工及亲戚接济维持生活。同时,因物价上涨,李军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已难以满足美美日常生活所需,故美美诉至法院,要求李军增加抚养费,刘丽作为美美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虽然刘丽与李军在调解离婚时约定抚养费为500元每月,但随着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美美母亲刘丽因病抚养能力降低等客观因素,每月500元确属较低,应予以适当调整,结合双方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李军的负担能力等,判决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9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离婚协议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中的抚养条款需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根本前提。当子女生存、健康需求等客观因素导致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其必要的实际需求时,应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对抚养费进行调整,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认为,婚姻关系的终结并非亲情责任的终点。离异父母应当主动关注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求的变化,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及时通过理性沟通来调整抚养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未成年子女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63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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