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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法院:“以点带面”执结11起案件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收到了2025年第一封感谢信。信中,申请人郭某写道“司法不仅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更是普通人遇到困难时的一种依靠和保障”,对同安法院传递司法公正与温暖表示肯定。

  原来,申请人郭某曾为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该公司却未及时足额向郭某支付工资。后经同安法院审理,判决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应向郭某支付劳务报酬116295元,但该公司却迟迟未能履行。于是,2024年11月,郭某向同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起执行案件缠身,欠款数百万元,又无可执行财产……”承办法官戴涛翻阅相关材料,发现该案执行难度不小。考虑到年终将至,拿到执行款是申请执行人翘首期盼的心愿,戴涛转换思路,调查了解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是否有债权,尝试通过执行第三方,帮该公司拿回欠款,偿还债务。

  然而,首次提出该思路时,没有得到被执行公司的积极回应。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欠款太多,要回欠款也只是还债,折腾一番自己却并没有好处。”

  “执行成功后,不仅可以覆盖公司债务,公司也能拿到一部分钱。”戴涛给该公司算了笔“经济账”,最终说服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让他们向法院提供了相关合同、工程联系单、完工确认单等证据材料。

  戴涛审查后确认该债权已届清偿期,便迅速向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在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后也未履行相关义务。于是,同安法院向第三人邮寄送达执行裁定书,决定强制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并依法冻结了公司账户资金。

  在同安法院执行高压下,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快速、主动地将到期债权219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项账户,申请人郭某顺利拿到了拖欠许久的劳务报酬,让往日的辛苦劳动有了实实在在的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郭某在今年1月24日拿到被拖款项的同时,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同安法院的其余10件未执结案件也画上了圆满句号,在蛇年春节前实现“执行一件,执结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此外,除还清债务,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还拿回了百万元欠款,让企业经营得以继续运转。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712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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