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干警对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现场勘察,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乡邻,因一块面积约0.186亩的土地产生纠纷。原告诉称,1995年12月,其将自家承包地出租给被告,双方协议每年租金为稻谷180斤。其间,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将涉案土地硬化,改变了土地性质。后双方因补偿、恢复原状等问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并逐一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的调解协议。图为干警丈量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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