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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让人落泪的离婚案,法官如此下判……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图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法官严淑珍(中)与家事少年审判庭的同事们研讨案件。陈俊伟 摄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某村,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正在当事人家中进行巡回开庭审理。此时,一阵夏风吹过,室内已经有了些许热意。

  “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血肉。”原告林某发自肺腑的话语,道出了这场特殊离婚诉讼中最温暖的一面——纵使夫妻缘尽,但血脉亲情不断,孩子仍是两家人共同守护的纽带。

  这是一件令人唏嘘的案子。

  时光回溯到2018年,林某与黄某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第二年,他们迎来了爱的结晶——儿子黄小某,日子在对未来的憧憬中徐徐展开。

  然而,生活并非总是坦途。2020年,一场无情的车祸骤然降临,黄某成为了植物人,至今未能醒来。五年光阴,在日复一日无望的守候中,林某的心力渐渐耗尽。终于,她噙着泪水,递出了离婚诉状。

  被告席上,吴某作为其儿子黄某的法定代理人,亦含泪点头同意,她唯一的牵挂是孙子黄小某的抚养权问题及日后的亲情维系:黄小某由谁抚养?年迈的祖父母能否、又如何探望这唯一的血脉?

  此案关系一个破碎家庭的亲情维系与一个幼童的未来,秉持着让“如我在诉”沉下去、情理法理融进来的办案思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严淑珍没有简单坐堂问案,而是在开庭前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

  严淑珍意识到,本案的“结”在于如何让离异后的两家人,为了孩子继续携手同行、共担亲责。

  巡回审判现场,严淑珍将法理与闽南人重视血脉宗亲的伦理传统相融合,当讨论到孩子的抚养权时,严淑珍首先肯定了吴某作为孩子奶奶的爱孙之心,同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出发,结合走访实情,明确指出林某作为黄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具备直接抚养孩子的现实条件和情感基础。

  听到这里,吴某忍不住掩面抽泣,担忧就此失去孙子。关键时刻,林某握着病床上黄某的手,真情流露道:“妈,您放心。黄小某是我们的血脉,也是您二老的心肝宝贝。离了婚,他还是你们的孙子,这点永远不会变!”

  严淑珍抓住这一情感共鸣点,积极化解双方心结,对“隔代探望权”进行了阐释与引导:“法理不外乎人情。祖父母隔代探望,是血脉亲情的自然延伸,也是咱闽南人重视家族传承的体现,更是孩子健康成长、感受完整亲情的关键。法律支持这份基于血缘与伦理的探望权,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严淑珍肯定了吴某随时探望的请求,并引导双方协商具体方式。

  在严淑珍充满人情味的释法引导下,吴某的情绪逐渐平复,表示理解和接受。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与黄某离婚,黄小某由林某直接抚养,吴某可以随时探望。当巡回审判结束,林某自然地挽起吴某的手臂,一同将法官送到家门口。

  阳光洒在她们身上,融化了眉间的愁绪。她们的目光越过门槛,不约而同地投向远方——那里,黄小某的未来,正等着她们携手托起……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911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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