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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推进活动在广西举行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第二届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推进活动于6月26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本次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指导,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秘书处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活动主题是“努力让《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庆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主持开幕式,并代表广西高院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致以热烈欢迎。黄海龙院长表示,广西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窗口,也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此次“13+2”省区市法院汇聚南宁,总结首届活动成果,分享司法协作经验,共同研讨新形势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司法保障新举措,有利于探索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司法协同体系,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苗庆旺书记指出,希望各协作省(区、市)法院凝聚共识、深化交流、加强合作,共同谋划“十五五”法治任务,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优服务推动协作协议落地落细落实。要聚焦主责服务发展,立足审判职能,深化诉讼服务、实质解纷、执行联动等合作,精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法治需求,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拓展司法协作成果,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立纠纷管辖协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健全多元解纷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育,拓展国际司法交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李永利院长表示,重庆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需求,构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可转让货物单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陆上贸易规则。牵头设立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自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建立以来,重庆高院切实履行秘书处职责,与各兄弟法院开展务实合作,取得了有益成效。重庆法院将与各协作法院一起,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共同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服务。

  

  张宏伟院长表示,云南法院始终把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立足司法审判职责,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持续深化服务保障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20条司法措施落地落细,稳步推进昆明中央法务区涉法院工作事项办理,高标准建设磨憨人民法庭和瑞丽市法院自贸试验区人民法庭,发挥3个自贸试验区诉讼服务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28个口岸法庭、国门诉讼服务站职能,依法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云南法院将清单化落实《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2025年行动计划》,抓牢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新通道建设。

  

  王海峰副庭长强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担负的职责使命。通道沿线各省区市法院要以司法协作服务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现司法资源共享,提升司法协作能力。要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涉外司法能力建设。加大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力度,加强毗邻国家司法规则比较研究,探索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机制衔接等问题,不断提升涉外司法能力。要以平等开放理念助力优化西部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港口作业、铁路建设、物流运输等纠纷案件,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障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要以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区域司法国际影响力,探索多语种发布涉外司法制度和成果,注重与当地涉外司法研究基地共建,加大涉外司法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中国特色涉外法治在相关区域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活动第二项议程“司法协作‘13+2’秘书处专题工作”由李永利院长主持。重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对司法协作“13+2”秘书处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及2025年行动计划进行了通报。孙海龙副院长表示,秘书处自设立以来,始终紧扣职能定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担当,全面统筹跨区域司法协作事务。通过每年研拟并发布行动计划,推动协作任务逐年落实。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各兄弟法院支持下,秘书处聚焦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与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3+2”司法协作机制的枢纽作用,有力促进区域司法协同发展。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对司法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提出了系统性要求,秘书处将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进一步提升“13+2”司法协作机制的影响力与辐射力,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能力,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通报结束后,秘书处代表“13+2”法院,与武汉大学、新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西民族大学5所高校共同签订《域外法查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对域外法查明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约定,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域外法查明渠道,提升“13+2”协作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司法水平。

  

  协议签订后,广西高院黄海龙院长与云南高院张宏伟院长举行了会标交接仪式。第三届司法协作“13+2”活动将由云南高院举办。

  本次活动还设置了主旨发言和专题研讨环节,与会领导与嘉宾就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热点问题开展交流,围绕“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司法服务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3个专题进行研讨。广西高院副院长梁月奎对整个推进活动进行小结。通道沿线15家协作法院院庭领导、专家学者及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参加了活动。

  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成立于2024年5月,由重庆、广西、云南、海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与2个中院参与共建。秘书处设在重庆高院,其他各协作法院分别设立工作联络处。为加强交流会商,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司法协作“13+2”活动,根据各法院意愿轮流召集。每次活动确定一项主题,发布年度行动计划,重点研究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的重大司法政策、工作机制和审判事务,及时协调解决疑难法律适用等问题。当前,司法协作“13+2”活动已成为通道沿线各省区市法院交流的重要平台。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889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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