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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

时间:2024-11-02作者:佚名 来源:司法部

  

  法治日报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为社矫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障。

  据介绍,《办法》重点针对如何保障涉企矫正对象日常生产经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脱管漏管、请假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收监执行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举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一方面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确定一次审批长期备案方式,简化请假审批流程;另一方面,放宽外出的时限要求,对于情况紧急的,可先备案后审批,使社矫对象放下心中顾虑,安心生产经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事项合理、审批合法,提升法治力度和监管温度,发挥教育引导与法治宣传双重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410/t20241029_508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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